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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24-07-05 22:47

应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蒙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24年7月4日至6日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传统的亲切友好气氛中举行会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称“双方”)各领域互利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一致认为,中塔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树立了邻国关系的典范。

双方强调,将共同恪守2007年1月15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3年5月20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7年8月3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9年6月15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23年5月1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认为这些文件为双边关系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双方满意地指出,10年来两国开展的坦诚、互信和建设性高层交往,以及在政治外交、经贸、人文等领域建立的合作机制,确保了中塔关系顺利向前发展。

基于两国高水平合作和深化双边关系的共同愿望,双方致力于构建世代友好、休戚与共、互利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基于当前中塔关系发展需要,双方决定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作出声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成功走出了独立自主的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道路。

中方高度评价在埃莫马利·拉赫蒙总统领导下,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为巩固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推进和平外交政策取得的成就。中方一如既往坚定支持塔方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尊重塔方实行开放、务实、和平外交政策。

塔方高度评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领导下,中国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双方重申,将坚决致力于拓展各领域合作,进一步巩固睦邻友好,促进共同繁荣。

双方将不断巩固政治互信,加强互利合作,及时有效应对地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威胁。

双方将全面贯彻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保持密切高层往来,确保政府间、地方间和民间交往机制有效运作。

双方愿充分发挥两国主管副外长磋商机制作用,就中塔关系发展、两国各领域合作和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沟通。

双方将在方便时举行两国外长会晤,会晤日程和议题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

塔方重申坚定不移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坚定支持中方为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中方一如既往坚定支持塔吉克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塔方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发展繁荣以及弘扬全人类价值观所作的努力。

双方愿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边界不可侵犯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

双方将履行自身义务,决不允许第三国或任何组织、团体在本国境内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边界和领土完整的行为。

双方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搞双重标准,反对将人权问题作为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工具,愿共同推动人权事业建设性发展。

双方认为,两国立法机构间保持密切交往并开展互信对话是中塔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加强立法机构间双多边合作对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两国和两国人民睦邻互信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支持继续巩固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塔吉克斯坦议会间合作并充实其内涵。

双方满意地指出,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取得巨大成就,该倡议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双方支持进一步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塔吉克斯坦“2030年前国家发展战略”对接,一致同意全面落实两国务实合作领域达成的共识和协议。

塔方支持全球发展倡议,高度赞赏中方为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的帮助,对双方合作成果感到满意。双方将继续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发展,推动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双方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深化服务贸易、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发掘两国贸易和创新合作的新机遇。双方高度评价中塔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发挥的重要作用。

双方将深化石油天然气、轻工业、采矿业、化学和食品工业、建材生产、电力、关键矿产、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卫生、制药等领域合作,加强项目合作。

双方认为,完成升级的中塔投资协定将为双方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愿按照升级后的协定进一步促进和保护双向投资。

双方积极评价中塔投资合作工作组为深化双边投资合作发挥的作用,愿继续通过该机制探讨推动投资合作,提升投资合作水平,推动实施重点项目,保障投资者权益,营造公平公正投资环境。

双方决定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领域合作,推动互联互通和贸易单证电子化传输,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双方将深化科技交流,挖掘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合作潜力,支持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纳米技术领域建设联合实验室和科研中心。

双方认为,应重视推广高新技术应用,鼓励共同投资实施工业领域高技术项目,生产有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

双方强调不断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积极促进青年科学家交流,推动在技术转移、联合研究、共建科研平台等方面取得务实成果。

塔方欢迎中方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愿在人工智能发展、安全和治理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

双方认为,应深化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绿色能源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领域合作,巩固法律基础对实施上述领域大型合作项目十分重要。

双方愿实施可再生能源共同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蓄能电池及其他绿色能源领域产能、技术、标准等合作。

双方重申将在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框架下,密切开展绿色金融、绿色技术、智慧农业、节水技术、防止沙漠化和土壤退化等领域合作,高效实施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领域合作项目。

双方愿扩大科学和专业机构务实合作,提升塔吉克斯坦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

双方满意地指出,两国物流合作取得成果,强调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愿继续深化中欧(亚)班列合作。双方重视建设中-塔-阿富汗交通走廊,逐步实施中-塔-乌兹别克斯坦公路现代化改造,充分发挥塔吉克斯坦库里亚布市物流中心潜力,共同打造“中-塔-乌-土库曼斯坦-伊朗-土耳其”多式联运走廊。

卡拉苏-阔勒买口岸已通行20周年,双方对口岸运行情况表示满意,支持其发挥两国睦邻友好重要门户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年通关效率。双方同意同步加快该口岸现代化改造,不断提升口岸通行能力。双方愿实施塔吉克斯坦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瓦尔舍兹至卡拉苏-阔勒买口岸公路建设项目。

双方指出,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全面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2014年,杜尚别),在《上海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2年,撒马尔罕)框架下密切协作,推动实施跨国基础设施项目。

塔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议,愿同中方共同推动全球文明交流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