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安排,自2022年6月27日起,中国驻巴巴多斯使馆调整赴华商务、工作、探亲等签证办理要求。更新后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办流程
(一)在线填表。请登录https://cova.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二)邮件预约
(1)提出申请。请向使馆咨询邮箱consulate_brb@mfa.gov.cn发送电子邮件。邮件题目为“拟申请签证种类+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正文中须说明拟赴华事由和拟赴华时间,并在附件中以PDF或JPG格式上传申请签证所需材料(详见下文)。
(2)使馆初审。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完整的,使馆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到馆办理时间;对符合受理范围但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按要求补充完整后,使馆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到馆办理时间。
(三)递交申请。请申请人本人按使馆通知时间到使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采集十指指纹。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且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中国驻巴巴多斯使馆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签证申请表及确认页;
(二)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三)照片1张(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48mm×33mm照片);
(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六)以下相关类别签证申请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M字签证 F字签证 | 赴华从事经贸、科技、交流等活动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经贸交易会请柬;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
S1字签证 (随居) S2字签证 (探亲) | Z字/M字/F字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家族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 ②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护照及Z字/M字/F字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复印件。 *如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申请探亲(S2)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
Q1字签证 (团聚) Q2字签证 (探亲) | ①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 ②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
R字签证 | 高端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申办S2签证。 |
C字签证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上述可受理范围以外的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须提交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如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目前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相关签证申请;
(二)适用中外互免签协定、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及持有效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常驻记者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无需办理签证;
(三)已获发赴华签证及无需办理签证人员,赴华前仍须按照使馆要求申领健康码。有关要求详见
http://bb.china-embassy.gov.cn/sggg/202203/t20220326_10655934.htm
四、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consulate_brb@mfa.gov.cn
咨询电话:+1-246-4356890(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