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决定自北京时间2023年3月15日零时起,就外国人来华签证及入境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恢复2020年3月28日前签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签证入境功能。
二、驻外签证机关恢复审发外国人各类赴华签证,具体要求详见后附申办赴华签证须知。
三、口岸签证机关恢复审发符合法定事由的各类口岸签证。
四、恢复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桂林免签政策。
申办赴华签证须知
一、申办流程
(一)在线填表。请登录https://cova.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二)递交申请。请申请人本人在使馆领事窗口对外开放时间到使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采集十指指纹。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且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中国驻巴巴多斯使馆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写并打印签证申请表及确认页;
(二)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三)申请表内上传的照片原件1张(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48mm×33mm照片);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五)在巴(圣卢、圣格)有效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在巴、圣卢、圣格的第三国公民);
(六)除上述(一)至(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M字签证
F字签证 | 赴华从事经贸、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X1字签证 (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X2字签证 (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 在华留学人员 | X1: ①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
S1字签证 (长期探亲,超过180日)
S2字签证 (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 | 工作、学习签证或工作、学习类居留许可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家族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 ②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护照、签证及居留许可复印件。 *如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申请探亲(S2)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
Q1字签证 (居留)
Q2字签证 (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 | ①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 ②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范围: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Q1: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②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①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②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③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 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②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J1 字签证 (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记者,居留超过180日)
J2 字签证 (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停留不超过180日) | 赴华记者 | J1: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R字签证 | 高端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申办S2签证。 |
C字签证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L字签证 | 旅游人员(停留期超过30天) |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上述可受理范围以外的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须提交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如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三、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bridgetown@csm.mfa.gov.cn
咨询电话:+1-246-4356890(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到馆办理时间:周二至周五上午(8:30-11:30)